奖项设置

   以进入省赛队伍数为基数,分设一、二、三等奖:一等奖占总参赛队伍数量的10%(小数点后四舍五入,下同),二等奖占总参赛队伍数量的20%,三等奖占总参赛队伍数量的30%。

  获得一等奖的指导教师为优秀指导教师。大赛设优秀组织奖,比例不超过参赛高校数的20%。

大赛获奖名单经竞赛组委会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安徽省教育厅,并在高教网再次进行公示,无异议后,由安徽省教育厅发文公布获奖名单,颁发竞赛获奖证书。



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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